中国对财团经济的负面批判
  • 研究报告 2017-02-01

摘要 

财团是我国新时期的涉及制造、金融、市场、技术和信息的产业集聚组织系统,类似一个得到政府政策全面支持的“超级产业协会”组织。财团经济则是一种以发展财团为目标,面向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也是一种政策框架,还是一种刺激制造业发展的有力措施。

为了摆脱当前中国经济低迷和产业投资增速放缓,安邦智库(ANBOUND)曾经建议,需要从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振兴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等方面着手,引入财团政策体系,大力发展财团经济,利用财团法人实现社会资本积聚,以此来刺激中国经济增长。我们在财团经济系列研究之一:《财团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角色研究》中,已经指出了中国发展财团经济的重要性,结合国内外的发展实践,总结了财团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角色。

虽然发展财团经济对解决中国现实问题有很多好处,但在国内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接受财团经济并不容易。由于政治制度和历史原因,财团在中国一度被视为代表资本主义的私人资本力量,在政治、经济各个方面都受到或明或暗的抑制。要改变这种局面,为中国经济找到新的抓手,我们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了解中国社会对发展财团经济的真实看法,尤其是了解对财团的批判性意见。这样才能在今后有针对性地加以调整和改革,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财团发展。

结合国内外的公开资料和安邦智库研究团队的调研,本报告梳理出国内常见的质疑财团发展的十二种负面看法,并逐一加以分析和解释,以期理清认识误区,提升政策部门对财团和财团经济的重视,使之尽快进入决策层的视野。

前言 发展财团经济对中国是一篇大文章。安邦智库曾经建议,摆脱当前中国经济尤其是产业投资上的暂时困局,需要从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振兴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等方面着手,引入财团政策体系,大力发展财团经济,利用财团法人实现社会资本积聚,以此来刺激中国经济增长。我们在财团经济系列研究之一——《财团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角色研究》 中,已经指出了中国发展财团经济的重要性,结合国内外的发展实践,总结了财团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角色:一是产业组织系统,二是经济情报中枢,三是健康政商关系的架构者,四是制造业的推动者,五是金融资源的整合者,六是市场空间的开拓者,七是科技研发的推动者。这一重要的前期研究成果描述了财团的重要特质。以此为基础,我们对中国的“财团”给出如下定义:财团是我国新时期的涉及制造、金融、市场、技术和信息的产业集聚组织系统,类似一个得到政府政策全面支持的“超级产业协会”组织 。围绕财团这一类组织,未来中国应该大力发展财团经济,使之成为重要的宏观政策。

虽然发展财团经济对解决中国现实经济问题有很多好处,但在国内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接受财团经济并不容易。由于政治制度和历史原因,财团在中国一度被视为代表资本主义的私人资本力量,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因此,财团在当代中国成为一个需要“重新发展”的老概念、新事物,需要努力才能推动。我们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了解中国对发展财团经济的真实看法,尤其是了解国内对财团的批判性意见,这样才能在今后的推动中加以调整,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查找国内官方政策和官员对财团的看法时,我们发现,不管是赞同财团还是反对财团,比较匹配的信息极为缺乏,除了民间和学界对国外财团的一些分析之外,官方信息几乎是一个空白,对财团和财团经济的批评在政策层面并不多见,质疑声主要来自学界和社会舆论。在我们看来,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愿意大力发展财团,在政策上丝毫不加限制,而是由于民营经济长期的发展断层造成的。换句话说,发展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财团经济,根本未进入政府决策层的视野,当然既谈不上赞同,也谈不上反对。国内社会认为财团不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政策选项。我们从官方宣传部门证实了这一看法,据国内某官方权威宣传机构称,在宣传口径上民营财团不在“黑名单”中,但肯定也不在“白名单”中。可以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进行宣传,但肯定不会以“财团”形式去加以突出 。

在本研究中,有几组概念性的问题需要理清:(1)财团与财团经济。“财团”是覆盖实体经济、金融等多个领域的产业集聚组织系统,指的是这类组织系统的个体;“财团经济”则是个宏观概念,它不是指培养出一两家财团,更重要的是形成鼓励财团个体发展的一系列宏观政策框架,宏观政策加上繁荣发展的财团个体,共同形成中国经济中极富活力和影响力的政策体系和经济形态。(2)民企财团与国企财团。国内目前习惯于从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企业和财团,如民企财团和国企财团。本文所研究的财团主要是指以民间资本为主的财团(称为“民企财团”、“民营财团”或“财团”),而不是搞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不过,财团的所有制性质并不是财团经济研究的核心,未来在国企改革背景下,不排除民间资本与国有资团合作建立财团的模式。

从智库角度来看,要推动国内形成发展财团经济的政策,必须首先理清各种认识问题,我们开列出国内常见的十二类对于财团的质疑,并逐个分析、回答了针对财团的各种反对和疑问,希望引起国内政策部门对发展财团经济的重视,使发展财团经济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并最终形成相关的政策体系。

一、基于政治和历史原因对财团的习惯性排斥 财团在中国不受重视甚至是被漠视,有深刻的政治和历史原因。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以江浙财团为代表的民族工商业财团 。江浙财团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为了自身利益,他们需要一个宽松稳定的政治环境。当北伐军逼近上海时,他们选择了与国民党的蒋介石合作来结束动荡。当蒋介石与中国共产党决裂时,江浙财团给与了蒋积极支持,提供了大量资金援助。1927年3月26日,蒋到上海与虞洽卿等商界闻人接洽,希望得到经济支持。上海商业联合会代表团与蒋介石达成协议,表示只要蒋与共产党决裂,就给予资助。4月初,江浙财团给蒋介石支付了一笔为数300万的短期借款。不久,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政变,并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作为报答,蒋介石平息了工人运动,满足了江浙财团的基本需求。可以认为,蒋介石在经济上是由江浙财团扶植上台的,共同的反共意愿及两者间的利益交换是合作的基础。

这一段历史以及此后中国出现的“蒋宋孔陈”四大官僚资本家族垄断中国经济的情况,为当代中国对财团的定调提供了一个很难抹去的阴影。从阶级分析来看,以民族工商业为主的财团,在阶级属性上属于资产阶级,与立足于工农无产阶级的中国共产党分属于不同的阶级。这种阶级差异基本决定了此后民间财团在中国的命运走向。

中国的民族工商业被划为资产阶级的范畴。在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与国民党有着利益矛盾的民族资产阶级是重要的统战对象之一,中国共产党对他们在政治上采取了合作和争取的态度。一些支持共产党的民族资本家也因此成为“红色资本家”,其代表人物是无锡的荣氏家族 。不过,从历史进程和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的政治逻辑来看,民族资本家早晚是被改造的对象。改造民族工商业的运动发生在上个世纪50年代,但改造他们的理念和逻辑并不是50年代才有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中国在经济上进入到计划经济时代,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强调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在企业形态上发展的是国有经济。由于长期的杜绝和抑制,从1954年改造民族工商业开始算起,到1980年代初改革开放之后的民营经济重新萌芽,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中断了足足有30年时间,形成了一个极大的民营经济发展断层。1949年以前诞生的民族工商业作为一个阶级早已被改造或消灭,中国目前出现的私营经济,是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之后又重新从草根发展起来的。要指出的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断层不仅是企业断层、财富断层,更是制度断层、人才断层、商业文化断层和信用断层,而后者的发展和积累比之前者更为困难。

即使中国已经从政治和法律上都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地位,但中国社会对财团仍然存在一些习惯性的排斥。这从民营企业家的心态可以得到反映。国内某位著名民营科技集团的董事长谈到民企发展时,总结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在商言商”、“远离政治”。另一位资深的著名民企集团董事长对财团模式很感兴趣,但对被称为“财团”感到很不自在,担心“财团”二字会引起政府的不高兴,被视为有其他的“企图心”,也担心家族财富的财团化被认为代表了资本主义的力量。从市场准入、融资环境、投资机会等方面来看,中国的民营经济仍然受到某种形式的另眼相看。据某部委官员私下表示,在“一带一路”的重大项目规划中,在政策制订环节根本就没有考虑民营企业。这种背景下,政府对发展财团的态度也就可以把握了——这是一个没有进入视野的问题,根本谈不上重视与否。

在强调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发展财团不可能完全回避政治与历史背景。然而,战略决策和政策制订的目的是服于现在与未来。现在的中国处在一个全新的时期,不能老抱着历史成见来制订政策。要强调的是,我们提倡的不仅仅是培育财团,更重要的是发展对未来中国经济有益的财团经济!在我们研究的范畴中,财团与财团经济是具有不同性质内涵的两个层面的概念——财团是个体概念,而财团经济是宏观概念 。陈功认为,财团经济就其根本而言,它可以看作一种面向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也是一种政策框架,还是一种刺激制造业发展的有力措施。基于这种认识,作为独立智库,我们研究财团经济,希望推动的是一种国家的大政方针,而不是限于发展某一家具体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财团经济的执行中,国家需要颁布一套政策框架,企业只有真正进入这个政策框架,按照制度规矩去做,才能算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财团,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这绝不是某个企业或企业集团起个财团的名字,穿上一件“马甲”,就变成财团了。

二、财团发展容易形成垄断式的寡头企业 国内学界和舆论对财团的质疑和批评意见,相当一部分来自对韩国财团的研究。其中,对韩国财阀的主要批评是其垄断式的寡头地位,造成了韩国经济的诸多问题。

从197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韩国经济的腾飞,并在政府主导型的出口导向政策的引领下,形成了韩国经济命脉当中起主导作用的号称“财阀经济”模式。长期以来,一直得到韩国历届政府大力支持的这些寡头企业,掌控着造船、汽车、钢铁、电子、航海运等诸多主要核心领域,并大多以采取“章鱼式”拓展经营策略而著称,其经营业绩的好坏,可以说直接牵动着整体韩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尤其是以三星为代表的垄断财阀,其势力已经渗透到了韩国社会以及韩国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在韩国富可敌国的企业集团,垄断财阀在政治上的影响力自然不容小觑,甚至成为一支能影响政府、司法、舆论乃至学界的利益集团。根据韩国财阀网、韩国统计厅和韩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资料,2012年,韩国名列前茅的四大企业集团——三星、现代汽车、SK(鲜京)和LG(乐金)的资产总额相当于当年韩国GDP的64%。仅三星集团属下的旗舰企业三星电子,2012年销售额为201万亿韩元(约合1827亿美元),占当年韩国GDP的18%。2011年,三星电子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20%,三星电子的股票市值占韩国股市的25%。三星在韩国社会垄断性的影响让很多韩国人将韩国戏称为“三星共和国”。韩国人有个说法,在韩国有三件事躲不开——死亡、税收和三星。这反映出以三星为代表的大财阀在韩国所具有的垄断地位。

必须承认,与美国、日本的财团发展历史相比,韩国财阀是发展最晚的也是问题最多的。韩国财阀几个最大的问题是:(1)它不是产业组织者,而是产业的破坏者,主要通过在韩国无所不在的垄断来造成破坏;(2)高度的家族式经营。日本财团已经摆脱了家族式经营,而韩国财阀仍由创业者或第二代掌控,实行集权度很高的家族式经营,以股权和控制权为核心,管理上非常陈旧,效率不高;(3)没有制度规矩,着眼于家族利益的腐败严重。如乐天集团在2016年被曝出涉嫌腐败,韩国检方2016年6月出动200余名检察官,对乐天集团总部、子公司及17处地点进行了搜查。这一事件加深了人们对韩国财阀经济的恶感。(4)韩国有财团而无财团经济,鼓励财团发展却无整体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规范。在根本上说,韩国根本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财团经济。不过,客观评价,即便存在这些问题和制度可弥补的缺陷,韩国财团也取得过令人瞩目的成绩。如韩国通过大力加强教育及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再加上财团企业大胆的挑战精神,创造出了“汉江奇迹”,成为亚洲四小龙的典范。即便是在今天,韩国财团的竞争力也不容小觑。以三星为代表的韩国财团在全球电子和半导体行业中拥有领先地位。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现在看待财团问题,不能脱离国家的发展阶段去看。韩国经济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飞,现在已进入高收入的发达国家行列。按世界银行的分类,中国经济目前还属于中等偏高收入国家,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都还未完成,目前正处在一个转折期,成本快速上涨但制造业低迷。与韩国对比,中国实际上还处于一个前发展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中,落实财团经济,刺激本已走低的经济增长是极为关键的宏观政策。

三、财团发展导致两极分化严重 国内对财团的另一个质疑是,重点发展财团容易导致两极分化。这一方面表现在企业层面,大企业集团常常垄断市场、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小企业则在夹缝中艰难求存。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会层面,如贫富差距太大,社会严重缺乏公平,社会阶层间的矛盾加剧。

在1997年的金融风暴中,韩国大宇轰然倒下,创始人金宇中远走美国,韩国上下一片打倒财团的呼声。据称,这一事件曾给中国高层带来不小的震动,一度令财团经济的研究在中国销声匿迹。在中国的不少研究者看来,韩国经济结构中过度依赖财阀大企业出口占到60%以上的格局很难改变,但对其家族式治理结构的弊端进行改革却势在必行。然而,韩国经济过多依赖财阀经济,忽略中小企业发展,使得经济发展动能不足。中小企业本就缺乏与财阀竞争的实力,再加上政府扶持不够,长期以来,便形成了两极分化严重→家庭和中小企业负债严重→内需不振→经济增长缓慢→两极分化严重模式的怪圈。这种两极分化的问题积重难返,难以改变 。

在财团存在的社会出现两极分化,这是常见的事实。不过,社会两极分化这笔账,却不能算在财团的身上。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是富裕国家还是贫穷国家,都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大致来看,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比重更大,社会分化程度反而相对较小。要指出的是,社会两极分化通常是社会发展阶段的特征产物,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而非企业的责任。绝不是不搞企业了,就没有两极分化了。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反例,即便是那些赤贫的国家,两极分化也很严重。实际上,在财团经济发达的日本,反而是贫富差距较小的国家。因此,财团经济如何发展与两极分化并无直接联系,更无因果关系。相反,财团经济涉及到宏观经济政策框架的设计,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削弱社会两极分化的负面影响。

四、财团盲目扩张实行负债经营 国内对财团发展还有一种质疑是,财团常常凭借自己的资源控制优势,实行高负债经营,盲目扩张,当财团变得“大而不能倒”时,盲目扩张往往造成企业资产坏死,形成高负债,造成金融风险。

有国内研究者批评韩国财团经济的第一大“罪状”就是负债累累的经营方式。韩国财团的负债过重,往往是其自有资本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为了壮大自身实力、追求利润,财团往往不断盲目扩张,由于战线太长导致一些财团在无休止的竞争中被拖垮。过度负债导致财团的财务结构十分脆弱,一旦银行突然中断贷款就会无以为继而倒闭。韩国大财团长期依赖政府政策扶持,忽视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尤其是技术创新。为了维持经济的规模效应,财团不得不向政府掌控的金融机构大量贷款,加剧了负债规模,从而导致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韩国财阀网(CHAEBUL.COM)2016年9月初发表了一份统计报告,该报告以韩国前十大集团所属591家子公司为对象,针对各公司过去3年的年均营业利润、利息偿付倍数(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收益与所支付的利息费用的倍数关系)和资本减损与否等数据作出统计,结果显示其中有108家公司实际为“僵尸企业”,占比高达18.3%。

对于家族企业盲目扩张导致的高负债问题,我们需要区分真正的“财团”与家族企业集团的不同。财团是一种涉及多个产业、多种资源的产业集聚组织系统,而一个家族企业即使是一个集团,也是一些单薄的企业个体。根据此前对财团的定义可知,我们所主张的财团是一种类似“超级产业协会”的组织,它与一个高度集权的家族企业集团有着完全不同的运作模式。如果一个产业领域只由唯一一家企业来做,那么盲目扩张免不了的。但如果是一家“超级产业协会”组织来做,形式和结果则完全不同,“产业协会”组织是服务性质的,它也会提供金融资源,提供金融协助,但这不同于企业内部的资本划拨,也不是简单的银行借贷,更多的是股权交易,用资本换股权。“产业协会”组织内部更多都是在有利可图的基础上进行的内部交易,让大家都赚到钱。

五、财团会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国内对财团的质疑还认为,类似韩国财阀的过度发展会抑制竞争,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以韩国为例,由于财阀的影响力和资源控制能力,政府往往以牺牲其他领域的活动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为代价,通过奖励制度扶植大企业,实质上造成了由行政官员任意决策来配置资源的制度,寻租及腐败现象严重。而大企业因为有政府的支持、分担风险,在依靠自身科技开发获得效益还是依靠政府进行简单扩张方面,往往要选择后者,不计风险、不计成本,不顾一切地的蚕食领域,由此造成外延扩张太快,生产过剩,负债率高企,中小企业缺乏生存空间,竞争及创新不足,金融改革难以深入 。

在我们看来,这个问题在韩国可能比较突出,但在中国的情况大不相同。首先,中国不是韩国,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市场,市场空间和地域空间都很大。其次,在中国市场,很多生意只适合小企业做,大企业根本不适合。第三,财团本身就是产业集聚组织系统,财团经济的特点本来就提倡积小成大、聚沙成塔,依托市场供需体系,中小企业有加入大企业集团的机会。第四是供应链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独立而且相互关连的产业联系和市场空间。大的制造业企业尤其看重供应链的作用,在中国市场,很多大的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往往会带动供应链上数百家中小企业的跟随投资。总体来看,在财团经济发展的框架下,中国的中小企业会有更多的机会。

六、部分民企集团的失败证明财团模式不行 国内一些民企集团畸形发展导致失败的例子,对国内财团发展环境的冲击最大。尤其是在监管部门和政策部门的眼中,这类失败的案例远比韩国财团发展的负面例子更有说服力。

德隆系的失败就是一个典型。德隆系曾是中国市场上叱咤一时的民企集团,德隆最初从实业起家,但很快走向金融业,一度涉足几乎所有金融行业。1996年2月注册成立“新疆金融租赁公司”,为“德隆系”早期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称作“德隆系”。德隆系因为在资本市场上操控股价而被称为“第一猛庄”。通过收购新的金融机构,德隆不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通过内部交易操作股价。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股价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

操纵资本的游戏注定要失败。2004年,德隆系资金断裂,东窗事发。2006年1月19日,德隆主案在武汉中院拉开庭审帷幕,三家被告的德隆公司和7个自然人,牵涉了全国2500多家机构和3.2万多人。检方对唐万新涉案指控更是高达500多亿。唐万新主要涉及到两宗指控:其一是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二是非法操纵股价罪。这家曾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作为中国产融混业经营的先锋,以其在资本运作与产业整合方面的“惊人之举”,在震撼中国财经界的同时,也引发中国众多的企业竞相模仿。如明天集团、中植集团、华立集团、新湖集团等,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参与中国股市来扩张其商业版图,形成了各自的“某某系”。其中一大部分集团的主业并非是做实业,而是通过资本市场搞资本运作和投资。类似的热衷于资本运作的民企财团,往往给人以“资本枭雄”的形象。要指出的是,近十几年来在国内崛起的民企财团,往往与资本市场有密切关系。由于此前有太多的负面案例,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对这类背景的民企财团并没有什么好印象。

德隆系失败的案例几乎成为横亘在中国发展财团面前的一座大山。但在我们看来,这个失败的“铁证”并不构成对发展财团经济的威胁。首先,按照安邦对财团的定义,德隆系根本就不是一个真正的财团,它只是一个控股公司。类似德隆的资本市场上的多个“系”,最多只能算是某某集团,而不能算是财团。其次,德隆是一家搞金融的集团,根本不是搞产业的。其他在股市上投资的某某“系”,也是类似的搞金融的民企集团。而安邦大力推动的财团经济,重在制造业,强调的是刺激制造业,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第三,德隆的瓦解,根源是对金融秩序的扰乱和破坏,它走的太快了,而且操作手法违规。这绝不是我们所主张的财团的发展模式。

七、财团发展不能走产融结合的模式 德隆系的轰然倒下,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类似的负面案例,为中国发展财团树立了一些负面“标本”,引发了监管部门、市场和社会各界对民企财团的负面评价。其中一类批评,就集中在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上。

在中国不长的金融发展历史上,实业发展一般与金融业分开经营,在金融业内部,银、证、保、信等也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在现实发展之中,产融结合以及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从国企到民企都在争取产融结合的发展。不过,民企搞产融结合的模式受到很多质疑。由于有德隆的前车之鉴,民企涉足产融结合往往会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民营企业搞产融结合,往往会被质疑是在搞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比如民营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就受到限制,以举办民营银行为例,在很长时间内国内只有民生银行这一家标本式的民营银行。迄今,民营资本在银行业的影响力还微不足道,只有在国有银行不太擅长的互联网金融这个“增量领域”,民营资本才能够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有舆论认为,在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下,中国的“家族类企业”横跨产融的敛财模式,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们看来,应该辩证看待产融结合的实践与政策。首先,产融结合是市场必须的。这不只是财团的需要,更是国有银行体系经营的需要,即使没有财团,国有银行与企业也会搞产融结合,也会发展混业经营(国内官方也称为“综合经营”)。其次,对财团的发展来说,金融的支持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没有金融就不成其为财团。作为日本财团核心的主办银行,向财团内的制造业或流通业提供大量的金融支持,这种密切的产融关系成为日本财团成功发展的一大特色 。中国要考虑的不是要不要搞产融结合,而是如何向财团提供金融支持,建立什么样的产融结合框架,这不但涉及到产融结合是否可落地、可操作性,还涉及到金融支持的有效性问题。现在的主办银行制度以及信贷额度制度,都比过去创造了更佳的产融结合条件。第三,避免产融结合误区的关键是确定优先与核心问题,即一个集团究竟是以产业为主,还是以金融为主。根据安邦对财团的定义,财团当然应该产业为核心主业,而金融是为产业、为制造业服务的。如果颠倒过来,即便形成一个集团,那也是金融集团,而不是我们主张发展的财团。

八、财团发展可以远离政府而单独实现 中国的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很大发展,在经济总量、利润、投资和就业等多个方面都占据大半壁江山,但从资源控制力、政策影响力、获得金融资源支持方面,仍远不如国企,在政治上也与政府属于“两张皮”——基本上是你搞你的,我搞我的;你不管我,我反而搞得更好。不过,民营经济如果要在财团发展上走得更远,就不能离开政府的支持。

国内一些民营企业在从事制造业、贸易或房地产积聚了一定财富之后,曾有意识地通过聚合资本,抱团发展。2004年左右,江浙地区一些民营企业联合起来组建财团,不仅建立了财团组织,发布了宣言,还设立了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但遗憾的是,这类自发抱团而成的所谓民企财团的发展都不顺利,由于他们缺乏对财团更深的认识,也缺乏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最后基本上以失败而告终。

2004年由温州资本组建的中瑞财团在温州乃至全国都引起了极大关注。这家由神力、奥康、法派等9家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以相同股权出资比例成立的温州首家民营财团,一度被视为民营资本联合的航空母舰,聚集温州民间资本,建立集金融、实业、贸易于一体的综合产融平台。当时,温州的民间资本规模已突破2800亿元,中瑞财团建立之初的想法是通过搭建一个平台,广泛集聚和调动中国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将民间资本用恰当的财务工具、金融手段聚合起来,突破单个企业资本薄弱的局限,进入一些资本密集型行业 。可以看到,中瑞财团希望能够打通产融结合的通道,以抱团的优势来解决融资和拿项目的瓶颈限制。

不过,中瑞财团立刻就遇到了融资瓶颈。中瑞财团成立之初有以小博大的心理,注册资金为5500万元,却希望能够运作100亿元的项目资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部分来自股东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与银行的合作资金,第三部分则来自于民间集资。但第三部分资金来源使中瑞财团触碰到了“高压区”。中瑞的注册性质是“投资类控股有限公司”,而《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作为投资公司的中瑞财团向民间募集资金触犯了“禁令”,其调集100亿民间资金的愿望也完全落空。金融之路不通,中瑞转向实业投资。当时正逢房地产热潮,2004年11月,中瑞财团以15.3亿元的夺标价拿下温州江滨路原东方造船厂地块,自此与房地产业结下“不解之缘”。几乎是宿命一样,中瑞财团演变为温州炒房游资一个隐蔽的新出口,成为一个大型的炒房团。最终,中瑞财团淡出公众视野 。此后成立的数家浙江民间财团,基本都是同样的失败命运。

为什么民营企业自发抱团发展财团都走向了共性的失败结局?其中的原因值得认真分析。在我们看来,有如下几点值得总结 :首先,民企集团缺乏政府支持。正如我们此前的定义,财团与集团不同,这样的“超级产业协会”组织,要想发挥作用,涉及面很广泛,没有政府的支持,仅靠企业自己来折腾根本行不通。这并非不相信市场力量,而是因为建立“超级产业协会”组织本来就超出了市场的范畴。其次,民企集团缺乏对财团组织架构的设计和定义。作为财团,不但组织架构和管理要透明,同样也要有既定的框架可以支持。温州民企财团在组织上就是大家扎个堆、认个股比、推举出领导人,带有浓厚的“梁山聚义”色彩,属于草根型自发组织的松散集团,难以如财团体系内进行集团军式的布局和作战。第三,民企集团缺乏金融资源的规范供给。在中国市场,如果没有政府与财团的互动,资金成本根本下不来。这里我们要告诫善于经商的温州人一句话是,韩国财团过于仰仗政府,并非是偶然的,市场不是万能的,如果仅仅靠市场的力量,那是非常容易走偏的。更何况,中国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改革演变而来的市场体系,与日韩市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发展土壤不同,因此发展财团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九、国内财团发展应该什么赚钱做什么 财团在中国应该如何发展?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财团应该做什么。从国内一些企业集团的尝试来看,他们虽然成立财团时有不少想法,但在现实发展中基本上都偏离了既定的设想,最后在市场压力下,自然而然变成了什么赚钱做什么。

还是以浙江财团为例。除了中瑞财团,浙江还有过若干个民营企业抱团而成的财团,如中驰财团、富越控股、瓯联控股等。其中,瓯联控股成立于2010年7月,由强强集团、温州忠义集团等8家企业集团、19家公司联合组建了瓯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这是温州市参与企业最多,注册资金最大的一家企业“联合体”,总注册资金20亿元。但遗憾的是,这些民企财团几乎都没能逃脱成为炒房团的宿命。中驰财团主要发起人之一、华通集团董事长李成文曾坦承,成立财团的初始动力来自于房地产业务的需要 。虽然中瑞财团董事长郑胜涛曾否认房地产将为该财团的主要业务,但该财团的雏形就是一个房产沙龙 。实际上,实业资本加速进入房地产在进入21世纪以来就一直在发生,由于搞实业的竞争大、利润薄,已被一些企业家冷落,在服装、鞋革、五金等行业早已如此。一位温州企业家称,“之所以企业还要开下去,主要是为了面子问题,但他们早就心有旁骛。” 江浙一带以“财团”命名的企业集团组织大多名存实亡,成为经济界和社会舆论认定的失败尝试。总结起来有如下原因:一是此前分析的缺少政府的支持,也缺乏与政府的沟通。二是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在难以打通金融资本的背景下,民企财团试图通过动用民间资金与实业结合的做法,成为一种“灰色”行为。有研究者警告,浙江民企财团“如此有组织、有规模地集聚和调动资本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金融行为”,由于财团类的金融公司往往负债经营,温州财团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引起社会震荡。三是民企财团的出资人结构和资本运作模式均存在很大问题。作为社会资本高度集约化的经营企业,要有效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有机结合,必须拥有比一般企业更高级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但民企财团并未完全摆脱家族企业的固有惰性,高薪聘请的职业经理人纷纷出走,对企业经营产生了很大影响。四是民企财团难以摆脱赚快钱、炒作房地产的现实诱惑,很快演变为大型炒房团,这暴露出民企在缺乏市场情报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而凸显出的短视。有学者批评,沿海地区的财团之所以会“触礁”,在于一开始财团联合的倾向性,他们希望聚集规模巨大的资金,进入单独运作时无法进入的金融业,还希望进入房地产及城市大项目等暴利行业 。

在我们看来,江浙民企集团发展为财团的多次尝试最终失败,反映他们没有解决财团的本质是做什么的问题。如果财团发展是什么赚钱就做什么,那么政府肯定不能插手,也没有必要插手。因为政府想要发展的是具有宏观意义的财团经济,宏观经济要的是一个产业积聚组织系统,要的是产业、是实体经济。如果企业什么都做,什么赚钱就做什么,在中国市场上最后多半就是只能炒股票、炒房地产。这与我们讨论的财团经济就离题万里了。其次,财团涉足产业,绝对不是只能做一个行业,也绝对不是拴死在一个行业里面。但无论选择哪个行业,都必须是实实在在的产业,做的是实体经济,是制造业。这样才能发挥产业集聚的价值和作用。

十、互联网公司通过投资并购也能做成新型财团 虽然这一批传统民企组建财团的努力没有成功,但一批新型的民营企业——有浙商背景的复星集团、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等,也开始通过收购扩展企业版图,形成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其中,以电商起家的阿里巴巴近年在多个领域有投资,如电商服务、社交平台、移动生活平台、文化娱乐、传媒行业、金融、物流、手机制造等多个行业。另一家互联网巨头腾讯近年也投资多个领域,包括电商、游戏、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络社交平台、交通物流、文化教育、硬件厂商、金融等多个领域。有分析认为,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公司通过资本优势进行多元化并购,正在迅速地发展为中国的新型财团。

在我们看来,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根本不是财团。根据我们此前对财团的定义,这些互联网巨头在多个方面并不符合。首先,这些互联网巨头的主业根本就不是制造业,他们从事的也不是实体经济,对提升中国制造业的实力和全球竞争力,没有帮助或是帮助极为有限。在这个硬标准上不符合。其次,这些互联网巨头缺乏具有透明度的财团治理框架。第三,对于财团体系中的参与者来说,互联网巨头及并购企业群体,并非是一个扁平的、相对平等的组织体系,不符合“超级产业协会”组织的特征。第四,互联网公司对于核心领袖的依赖性较强,如在阿里巴巴,马云个人的重要性非常突出,基本上围绕他一个人转,搞的不好就是一个韩国式的财阀,而不是安邦所说的财团。

十一、财团模式会抑制企业创新 在缺乏市场经济经验的中国,之所以很容易形成对于财团经济的批评意见,除了历史和政治原因之外,相当程度上还是受到西方经济学和西方公司治理思维的影响。安邦智库研究人员在与世界银行集团的经济学家讨论时,提出中国应该通过发展财团经济来刺激民营经济发展,提振中国经济增长。对此,世界银行集团的经济学家表示:西方学界和企业家对于东方式的财团发展是基本否定的,西方学界对东方财团的一个主要批评认为,东方的财团体制对企业创新有抑制作用。在美国企业界看来,日本、韩国企业在创新方面完全比不上美国企业,这与裙带式的财团体制有关。

不过,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是非常片面而狭隘的,它基本是以韩国财阀的发展作为参考的。如果放眼世界,无论是日本财团、欧洲财团甚至印度的财团,他们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创新也堪称典范。以日本三井财团内的著名汽车制造企业丰田汽车为例,它创造出的丰田管理模式(TPS,TOYOTA PRODUCTION SYSTEM)已成为全球企业管理中的精髓,丰田的生产和管理系统长期以来一直是丰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高效率的源泉,同时也成为国际上企业经营管理效仿的榜样,作为丰田生产管理一大特点的看板管理已被世界各地的企业所采用。所以,企业的创新关键在财团内部的治理结构以及运营,而不是在财团本身。从简单的逻辑来看,一个真正的财团,资金比过去多了,市场更大了,消息更灵通了,决策更加科学了,反而不利于企业创新?这种判断基本上是无稽之谈! 十二、财团模式不利于现代公司治理 西方对东方财团的还有一个质疑是,财团模式不利于现代企业治理。财团内部存在很多畸形的企业治理结构,如注重企业群体间相互持股的财团不利于现代公司治理 。家族式的企业管治容易造成任人唯亲,难以适应按才录用的现代经营需要。尤其是问题丛生的韩国财阀,不仅造成了很多企业治理的问题,财阀的波动还对韩国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些研究者认为,虽然美国和欧洲也有一些历史悠久的财团企业延续数代发展至今,但在高度强调资本的力量、股东权益、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及现代公司治理的西方市场,财团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主流。

类似的看法在中国学界和市场上同样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成长起来的中国经济学界,绝大部分受到西方经济学教育和西方企业管理思想的“滋养”,因此,国内学界容易秉持西方的典型看法,对东方式的财团和财团经济持批评看法。虽然中国国企的企业治理一塌糊涂,但一提到财团,他们就会与家族企业、非现代公司治理划上等号。

在我们看来,对所谓西方现代公司治理的看法要一分为二,不能以学究似的理解来奢谈所谓现代公司治理。什么是现代?安邦智库首席研究员陈功表示,在不同的商业文化背景下,在不同的时代,判断公司治理是否“现代”的标准不同,但所谓“现代”不是凭空而来,而要与企业管理具体结合,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就是现代!没人阻碍你退出财团去追求所谓的“现代”。所以,将财团与现代企业治理对立起来,这是一种奇怪而学究的论调,并非是事实,很可能建立在幻觉的基础上。实际上,所谓现代公司治理,是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资本市场逻辑上的。但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并不紧密,基本上很难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所以现在根本不是“现代”不“现代”的问题,关键是企业要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资源,这个比什么都重要!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可以看到,西方经济学和企业治理理念,在危机中也有完全失效的时候,并不能解决所有的企业治理问题。

企业治理背后的文化因素也不可忽视。以家族式财团为特点的企业经营在东方非常普遍,不管是港台及东南亚地区的华人企业,还是日本及韩国的财团发展,以及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后涌现出来的民营企业财团,都显示出与欧美企业不同的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在其背后反映出的深层原因则是东西方的文化因素差异。在商业文化上,中国社会仍然带有强烈的东亚文化背景——建立在家族(血缘)、政商人脉、股权基础上的“关系型商业”,在公司治理和商业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日本、韩国、香港、台湾、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商业发展的一种文化特征。要指出的是,亚洲文化背景并不妨碍发展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公司,这已为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香港以及少数中国大陆优秀的企业所证明。

中国经济和企业都处在转型发展的新时期,鼓励发展以产业为核心,涉及制造、金融、市场、技术和信息的产业集聚组织系统,建设得到政府政策全面支持的“超级产业协会”组织——财团,对于中国提振经济、重振民间投资、更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非常重要。以发展财团为核心目标,中国政府应当与市场合作,去研究、制订并出台一系列鼓励财团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安排,形成有效的政策和制度供给与生机勃勃的横跨多元产业的财团相得益彰的发展局面。如果财团经济发展的格局确立,中国经济必将形成多个发展良好的实体产业强力支撑的局面。

附件: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沿革看民企环境 要想真正了解财团经济在中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前景,很重要的一个观察窗是看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在中国政治经济潮流中如何被对待,以及他们的现实命运如何。我们可以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私营经济发展历史的几个片断,来寻找一些线索。

在土地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与共产党是基本对立的。基于自身利益原因,江浙财团一向支持蒋介石。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内曾有一种理论:“让小资本变成无产,然后强迫他们革命”。在这种简单的指导思想下,共产党曾经把剥夺民族资产阶级的财产作为革命的一个目标。

在抗战时期,共产党跟民族资产阶级关系有所好转。据历史学家章立凡回忆 ,1945年9月17日,毛泽东到重庆谈判时,曾邀请刘鸿生、吴蕴初、范旭东、胡厥文、章乃器、吴羹梅等民族资本家座谈。毛泽东当时讲,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民族资本不可能有大的出路。民族工业要得到发展,首先必须要实行民族解放和实施民主政治。这个话很能打动民族资本家,因为他们确实受到官僚资本、封建势力以及外国资本的挤压。毛泽东讲,抗战胜利了,中国应该建设成为一个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毛泽东也不讳言: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所以我们跟你们是有矛盾的,但是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共产党不主张没收资本家的产业,而是主张实行调节劳资关系的政策。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曾在一次关于如何建国的会议上,讨论如何与民族资产阶级相处的问题。当时刘少奇讲,只要全国政权到手,民主革命就已经解决了,跟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矛盾就不存在了。如果不能和平的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话,那就只有再来一次流血革命了。毛泽东在会议最后总结说:“现在点明一句话,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国主义的矛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颁布了《共同纲领》,这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在《共同纲领》里,民族工商业受到保护,将私人资本主义列为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列入了建国的大宪章,承认私人工商业的合法地位。这些对安定资产阶级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后,搞“三反”、“五反”运动,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打击很大。据了解,在“五反”高潮期间,在上海这样一个工商业者集中的城市,每天都有人跳楼,被陈毅市长戏称为“空降部队”。据称,在“五反”高潮短短的一两个月时间里,陆续有一千多人跳楼,十分惨烈 。经历了“五反”运动,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心就此消灭了。后来“五反”运动进行了一段以后,就进行不下去了,因为生产出现大滑坡,经济出现了很大问题。这直接促使“五反”运动的收场。

50年代开始搞公私合营,通过赎买、社会主义改造等做法,从实体上开始消灭资产阶级。1955年10月,毛泽东召集了工商界和民主党派负责人谈话,明确地说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时民族资本家实际上没别的路可走,原料由国家控制,资金、融资渠道也由国家控制,工人有政府支持的工会,劳资关系主动权也不在资本家手里,资本家没什么筹码了。当时有一句很形象的话:“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 。据有关数据,从1956年到1966年,中国政府向民族资产阶级发了10年定息,用了大约12亿左右的资金,就把所有的私营企业变成了国营企业。从1956年至1976年,在阶级斗争的学说指导下,其中也经历了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国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也成为中国开始寻找新的出路,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背景。放在国际上来衡量,由于历史上的政治动荡,中国的现代化至少被推迟了20年。

1978年开始,中国逐步进行改革开放。在八十年代初,邓小平请荣毅仁等五个民族工商业的代表人物吃火锅、涮羊肉,请他们重新出山。90年代以来,中国的民营经济已经占到相当大的份额,成为国民经济最有活力的部分,解决了就业问题的半壁江山。人大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相关条款,来适应现实。从1988年开始,国内几次对宪法提交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给予肯定。这其实又回到了“五四宪法”时代的水平,承认保护私有财产。

2007年,中国颁布《物权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专门出台法律,来保护私有财产。到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成为保护中国私有产权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意见》认同“有恒产者有恒心”,强调“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从这段历史可以看到,民营经济在新中国的发展曾有过惨烈的历史,经受了巨大的政治动荡,作为一个阶层,它在五十年代之后实际上已经被从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消灭了,在改革开放之后,基本上又从草根阶层重新发展出了民营经济。现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开始在法律文件层面为民营经济树立制度保护,显示出一个良性的发展前景。

表:我国个体和私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历史演变 法案及文件名称 具体规定 1949年《共同纲领》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1954年《五四宪法》 将我国经济按所有制划分为四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取消了私营经济的提法表述为“个体劳动者”和“资本家”所有制。实质仍为个体、私营经济。

第9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第10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对个体劳动者采用“指导、帮助”的政策。但落脚点是“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1975年《宪法》 第五条规定: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在农村,“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人、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1982年《宪法》 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第3款,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16条对原宪法条款第11条内容又进行了修改,在原条文第1款规定“个体经济”后增加规定“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的形式,把“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将宪法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005年《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中国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政府文件“非公经济36条”发布,内容涉及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融资渠道、企业维权和政府监管等,被视为民营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有国务院新36条细则做后盾,融资租赁或成为为中小企业融资重要渠道。

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 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资料来源:互联网,安邦咨询(ANBOUND)整理。

从民族资产阶级和民营经济在中国发展的曲折历史,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问题,主要还是个政治问题。了解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历史,才会理解为什么民营经济发展在中国的政经生态中总是带着一些躲闪,总是不能完全直起腰杆。长期以来在执政阶层形成的阶级对立、意识形态,直到今天还在影响着中国社会。这种存在于中国政治和社会各阶层、体现在执法和政府行政层面的对民营经济的态度,是在中国发展财团经济所不能忽略的深刻背景。要真正改变民营经济的命运,使民营经济获得真正公平的发展环境,还是应该加强法治,根本之策是“依法治国”——从宪法到物权法再到其他法律,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一劳永逸的法律和制度保证。如果发展环境有了真正的改变,以民营财团为代表的财团经济发展,才会进入一种良性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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