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接连坠楼的三点警示
  • 工作论文 2025-08-06

短短三个多个月时间,五位正值壮年的民营企业家以跳楼这种决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包括绍兴金点子纺织公司创始人毕光钧、杭州西子电梯董事长刘文超、浙江建投董事沈康明、广东靓家居创始人曾育周以及北京居然之家董事长汪林朋,引发人们对司法高压、行业寒冬和企业转型艰难的关注与讨论。究竟是什么将他们先后推上绝路?他们的坠楼又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哪些警示?

首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避免“翻旧账”式恐慌。

近期坠楼的几位企业家,都或多或少与房地产关联。在房地产上行时期,与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深度捆绑意味着快速崛起。汪林朋今年4月被武汉市汉江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留置,据悉与2019年居然之家成功借壳武汉中商上市有关,也正是凭借这场“蛇吞象交易”,居然之家成为A股家居卖场第一股,汪林朋也迅速跻身首富序列。

因为这样的高歌猛进和深度捆绑,很多问题随之产生,并形成复杂的政企关系。这些问题需不需要解决?当然要解决。但在经济下行期和房地产寒冬期,如何避免“翻旧账”式恐慌,如何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融资,成为摆在各地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因为这不单单是一笔法律账,还是一笔经济账、民生账,且这些问题背后还有着特定时期经济体制不完善等结构性原因,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算大账”、“算总账”,因为对一个企业负责人的不当处理很可能产生连锁反应,既会影响企业本身的正常经营,也可能冲击整个行业,甚或外溢到其他行业以及冲击外商外资对中国的预期和信心。

其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需落到实处。

过去几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各方面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重视度都在提升,包括召开民企座谈会,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推出首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决策层也接连喊话“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等,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和确定性仍不足,甚至出现了接连坠楼的惨剧。问题出在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想从根本上给民企安全感和确定性,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到实处。近期坠楼的企业家中,汪林朋曾被留置且在留置结束三天后即坠楼身亡,此外红星美凯龙创始人车建新、富森美的创始人刘兵亦先后被留置。所谓留置,指的是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和公安机关的留置盘问。《监察法》明确规定,留置措施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以上这些企业家是否适用留置,在实践中留置是否存在泛化,值得深思和追问。

早在2019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就在多个场合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这并非偏袒企业家,而是充分考量企业家社会影响基础的法治理性。就像同为企业家的牛文文说的,留置之后一般都像变了个人一样,所以不要轻易大规模留置企业家,不要因为一个贪官牵连上百个企业家。

安邦智库多次强调,服务好民营经济不是一句空话,从发展趋势来看,在国家为民营经济提供了“硬环境”之后,更需要地方政府为民营经济创造好的“软环境”。两手都要抓,才会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可持续的良好环境。关于支持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府层面已经说得够多了。因此,今后不应仅关注政府的表态,而是要看具体的行动;政策不能只停留在纸面文件上,而是要看市场是否放开、政策是否切实落地。

最后,经济下行周期亟需破除所有制迷思,明确“民营经济就是国有经济”。

在此轮民营企业家接连坠楼前,针对民营企业的趋利性执法曾引发广泛关注,当然再往前追溯,还有时不时就冒出的民营经济退场论、国进民退等纷争。在经济下行周期,要想从根上重建民企信心,一方面要建立一个可预期、透明公平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逐步破除所有制迷思,明确“民营经济就是国有经济”。明确了这一点,“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才算是有了依托。

安邦智库首席教授陈功曾指出,民营经济就是国有经济,而且民营经济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从来没有发生过改变。因为很显然,民营经济即便做得再大,但在中国的土地上,人都是国家的人,法都是国家的法,经济自然也是国家的经济,企业也都是国家的企业,所以民营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区别只是在经营者的不同,国营企业由国家经营;民营企业由社会经营。至于资产的性质,其实那统统都是来自社会财富,国营企业的资产同样也是来自社会财富。所以,那种认为国营企业可以“高高在上”的人和政策,实际是严重出偏了,没有真正把握中央政策的精髓。

想想看,如果社会能建立起“民营经济就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共识,当面对政策和市场波动的风险叠加,当诸如居然之家等企业面临流动性危机,身经百战的企业家们的心理防线或许不至于那么容易冲破,接连坠楼的悲剧或也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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