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方式接管部分问题民企”的安邦建议是如何形成的?
  • 时间节点 2021-09-18

国内房地产业头部企业恒大集团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问题的核心便是恒大的巨额负债。

目前,针对恒大的债务纠纷层出不穷,无论是理财投资者的抗议、恒大债权人的诉讼、地方政府对恒大项目的“封盘”,以及供应商的争议不断出现。种种迹象表明,恒大已经事实上对各类债务开始违约,由此带来各种形式的“挤兑”,表明市场对于恒大已经失去信心。在9月14日的公告中,恒大同样承认,如果未能履行担保或其他到期债务的义务,且无法与投资人或债权人达成延期还款或其他替代方案,可能导致现有融资安排下的交叉违约,并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人要求债务加速到期,影响重大,这也是恒大承认其自身的债务风险。市场对恒大的负面预期越来越大。有相当一批市场机构和投资者担心恒大被债务压垮,看空预期不断积累,并在市场扩散,又引发更多金融机构对恒大偿债能力的担心。

对于整体风险不断增加的房地产行业,未来国内的调控和整治政策当然十分重要。在整体调控和规范的政策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当前采取的政策手段、引爆局部风险的节奏、从金融领域加以管控的力度,对于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处置都很重要,不仅关乎房地产企业个体的生死,还关系到整个行业的风险引爆,最终会影响到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如何看待一个资产规模与债务规模都很庞大的企业的风险?政府、社会、银行、投资者面对房企的相关风险,应该如何选择应对政策?

在安邦的研究人员个人看来,这是一个在技术评估上很复杂、但在策略上却又很简单的问题。技术评估的复杂是指要弄清目标企业的每一项资产、债务,对其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再对整体风险进行判定,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分析工作。策略上简单是指,面对这样一家规模、资产和债务都很庞大的企业,要做的其实就是一个选择:是通过迅速戳破泡沫来引爆系统性风险,还是通过缓释风险而避免系统性的信用链条崩溃?

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是在强调有问题的企业“大而不能倒”,而是(1)在准备“弄倒”一家大企业之前,是否提前考虑好了如何承受系统性风险被引爆后的结果?还应该考虑,(2)除了“弄倒”一家大企业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缓释风险或避免系统性风险?

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对诸如恒大系或者华夏幸福这些规模大的企业,一旦出现严重问题,不仅金融机构债权面临信用风险,还有大量接受商业票据和其他延期付款的供货商的资金出现断裂。如果出现停工停产,它们账面的数万亿存货将不得不大量减记,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恒大的破产清算。以恒大为例,作为总资产2.3万亿元、总负债近2万亿元的恒大,其资产规模相当于包商银行资产的4倍!尽管恒大不是金融机构,但其影响涉及数以千计的上下游供应商、建筑商,还包括大量的金融机构,以及数以万计的购房者,其影响不亚于一家大型的城商行。很多“出事”的房地产企业都是曾经甚至是当前房地产行业的标杆企业,如果它们无法度过危机,将导致房地产行业、金融机构、区域经济等多个领域出现连锁反应,其局部冲击可能是灾难性的。这些问题,对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来说,是否都考虑清楚了呢?

还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债务庞大的房企自从引发市场担心以来,它们就成为资本市场做空者瞄准的一个对象。正如非洲草原上的狮群会盯住有伤病的野牛,做空者也会紧盯有问题的这些企业。实际上,在近期暴雷公司的股票全面大跌的背后,并不能排除做空者的身影。在嗜血的资本市场上,秃鹫们关注的只是倒毙者的尸体,关注的是根据合约而来的资本回报,而不会关注系统性风险带来的其他冲击和连带损失。

从防风险和维护经济稳定的角度而言,尽管可能面临“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但对于已经暴露问题的企业而言,从政策上还是需要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在敏感时期避免过度收缩对恒大的金融支持,使得局面进一步恶化,让流动性风险演变成信用风险,甚至出现系统性的危机。

「 中国可考虑以基金方式接管部分问题民企 」

至于第二个考虑,“除了‘弄倒’一家大企业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缓释风险或避免系统性风险?”早在万达出现债务危机,进而选择“壮士断腕”的时候,安邦智库(ANBOUND)创始人陈功就给出了他的破解之道。

2018年3月,陈功在其《中国可考虑以基金方式接管部分问题民企》一文中这么写道:

(面对这些有问题的巨型民企或准民企,)可以考虑由国务院或者商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出面,设立几个特别基金,来准备接管一些“大而不能倒”的民营企业和准民营企业。由相对市场化的基金来接管问题民企,比由政府部门直接接管要好得多,也比直接交给某些国有企业要好的多。

由政府部门直接出手来搭救这些“问题民企”,存在一些问题。由政府直接来管,等于政府直接办企业,这是不允许的,无法长期做下去。把有问题的民营企业交给国有企业来管,这看似也是一个思路。但这样做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企的管理水平有问题,效率低下的国企很可能管不了效率较高的民营企业;二是谁适合管理、谁不适合管理,这也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国有企业接管了民企,等于是将民企国有化了,从中国市场的发展来说,这也不是最合适的路子。

至于,陈功提到的“可考虑以基金方式接管部分问题民企”,那么如何用基金来管呢?陈功进一步指出,有两种方式来实施:

1)虚拟的管理基金方式。基金可以仅仅是组织性质的,只是管理基金,并无实际的资本金,但按照基金模式来运作。

2)实体基金方式。政府部门真地拿出资金来设立基金。在政府架构上,这种基金犹如专门处理坏账的基金一样,在宏观上接盘“坏账”,处理“坏账”,处理完毕了,就可以转移,再度让其投入市场。由于只是做处理和转移,不是长期持有,政府的负担会小很多,甚至没什么负担和成本,如果做得好,还有可能赚点钱。

在以基金接管问题企业的思路下,在面向实体经济的商务部门,在面向金融监管的保险、银行、证券等“一行三会”部门基础上,都可以建立类似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键时候用于防范风险。这实际上是在特殊背景和特殊时段,利用政府信用来做背书,以相对市场化的方式来搭救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问题民企和准民企,防止企业风险进一步扩大为局部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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